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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株洲果品协会于2004年7月5日经株洲市民政局登记注册,它是由株洲市供销社倡导、株洲市神农果业有限公司牵头、株洲市果品行业中果品种植大户、经营大户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团组织。果品协会是联接果农与政府、生产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。果品协会的成立,得到了市人大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与肯定,它的成立无疑会给我市果品产业带来无限的生机和活力,对推动我市农业结构调整、促进我市果品产业稳步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。

  第一条、根据株洲果品协会章程之规定,为了加强会员的发展和管理,密切协会与会员之间的关系,规范协会运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第二条、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
   一、单位会员入会条件
   1、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果品生产、流通、加工、储藏、林果场(园)、果品专业合作社以及县级(含)以上供销社、科研教学单位均可申请为单位会员。
   2、承认和执行本会章程,按时交纳会费,认真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。
   3、加入本会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,履行审批手续。
   二、个人会员入会条件
   1、凡承认本会章程、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
   (1)果品行业知名人士;
   (2)有一定果品生产经营规模的个人;
   (3)热心本会活动;
   (4)按时交纳会费。
   2、个人会员必须填写入会申请表,履行审批手续,入会后可享受本会会员的权利,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。
   三、会员申请入会等有关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具体承办。

  第三条、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   一、权利
   1、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 2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;
   3、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信息、资料和各项服务;
   4、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和监督;
   5、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   二、义务
   1、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;
   2、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   3、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   4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   5、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   6、积极介绍、发展会员。

  第四条、凡违反本会章程、违反国家政策法规、损害本会利益的会员,按规定取消会员资格。

  第五条、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株洲市果品协会常务理事会。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